
大连大律师在线咨询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结婚3年妻子拒同居 丈夫索要"婚床费"被驳
2008-09-29 00:01:20 来源:
结婚3年妻子拒同居 丈夫索要"婚床费"被驳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6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韦裴虹因结婚后拒绝与丈夫同居生活,被判返还丈夫陆厚彩礼10000元,驳回丈夫所谓这几年所守的婚床费的诉求。
原告韦裴虹与被告陆厚系该县一移民场农民,双方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同年10月登记结婚。期间,原告韦裴虹先后以订婚、结婚为由向被告索要彩礼10000余元。婚后,由于原告韦裴虹与被告陆厚发生矛盾,韦裴虹即外出打工与被告陆厚分居生活,被告要求原告回家居住遭到拒绝,结婚3年余,原告一直拒绝与被告共同生活。今年8月,原告韦裴虹以双方缺乏足够的沟通和交流,导致双方感情淡化,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则以韦裴虹未尽妻子义务,一直在外面打工,不与自己过夫妻生活,要求对方赔偿这三年来自己帮对方家庭干农活付出劳务费、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床铺等花费,为等妻子回来这几年所守的婚床费及订婚时所给付的彩礼。
环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分居已满3年,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予认可。但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无实际共同生活。因此,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帮对方家庭干农活付出劳务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讨要所谓的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床铺等花费,为等妻子回来这几年所守的“婚床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要求返还财礼,理由充足,与法有据,应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